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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2-04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21)。

2、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143,310,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98,639.8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7,324,26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0,634,93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310,664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3,310,66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0,634,92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办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6月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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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83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8*****563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559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公积金转增股本(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457,88656.84%32,583,154114,041,04056.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852,77843.16%24,741,11186,593,88943.16%
股份总数143,310,664100.00%57,324,265200,634,929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0,634,929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811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及股东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广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钟锡君、任纪纲、刘旭东、单洪亮、俞志强、董辉、沈亮明、李周旭、汪新宇、李晓博、屠汶君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0.04元/股。

十、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咨询联系人:陈晓波咨询电话:0575-82738301传真电话:0575-82738300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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