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
目 录
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 23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9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2
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3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4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5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 36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 37
议案十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8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14:5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议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十、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进入会场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进入会场后,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分散就座,保持一定距离。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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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2022年6月6日下午15:00会议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和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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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附件一: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科学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面对新冠疫情挑战,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顺利完成了2021年年度经营目标,实现收入87.13亿元,同比增长39.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0亿元,同比增长30.14%,总资产200.83亿元,同比增长63.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8.10亿元,同比增长63.26%。
报告期内,在“碳达峰 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公司紧抓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积累的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光伏玻璃的规模效应,巩固并提高了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整体运营稳中向好。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2次会议,专业委员会合计13次会议。报告期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4次,临时公告披露131份。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对公司“三会”决议以及重大事项等及时进行了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关于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年1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2021年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2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1年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年3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1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6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的议案》《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5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1年5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年7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2021年8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
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8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10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并择日另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10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21年11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1年12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的议案》。
(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3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到了保护。
(三)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阮洪良 | 否 | 22 | 22 | 1 | 0 | 0 | 否 | 10 |
姜瑾华 | 否 | 22 | 22 | 1 | 0 | 0 | 否 | 10 |
魏叶忠 | 否 | 22 | 22 | 0 | 0 | 0 | 否 | 10 |
沈其甫 | 否 | 22 | 22 | 0 | 0 | 0 | 否 | 10 |
崔晓钟 | 是 | 9 | 9 | 2 | 0 | 0 | 否 | 4 |
吴其鸿 | 是 | 9 | 9 | 9 | 0 | 0 | 否 | 4 |
华富兰 | 是 | 22 | 22 | 5 | 0 | 0 | 否 | 10 |
徐 攀 | 是 | 13 | 13 | 5 | 0 | 0 | 否 | 6 |
吴幼娟 | 是 | 13 | 13 | 13 | 0 | 0 | 否 | 6 |
(四)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1年11月任期届满,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选举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认真研究、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相关议案认真调查研究、提前把关,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了公司决策机制的良好运转。
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1、实施了2020年度现金分红
2021年6月,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以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数2,146,193,25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含税)。
2、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审计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对关联交易管控情况
2021年,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及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1年度,公司通过专线电话、传真、邮箱和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提问和沟通,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八、2022年工作部署及展望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基于中长期战略目标,紧抓世界各国大力发展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积累的资金、技术、管理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玻璃的规模效应,巩固并提高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在内部管理方面,将持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人均效益,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董事会工作重点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扩大光伏玻璃产能
由于整个光伏行业蓬勃发展,以及下游客户对大尺寸及薄玻璃的差异化要求,本集团预计现有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对本集团产品的需求,目前,本集团安徽生产基地的三期和四期项目已经在建设中,同时本集团拟在江苏省南通市建设四座日熔化量为1,200吨的光 伏玻璃窑炉,目前此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待审批完成后,本集团将加快建设进度。
(二)持续降本增效
新的光伏玻璃生产基地均为大型窑炉,应用了新的生产技术,将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的规模效应和生产效率。同时,安徽生产基地可以覆盖国内中部市场,越南生产基地可以覆盖东南亚甚至欧洲市场,在扩大销售半径的同时,可以为更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三)提升研发能力
2021年度,公司在薄型化、大尺寸、双面镀膜等光伏玻璃新品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光伏玻璃大尺寸、薄片化需求已成为趋势。随着双玻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后续,公司除了在透光率、自制设备等方面投入研发外,将进一步加大对光伏玻璃大窑炉生产技术以及产品升级研发,在满足太阳能组件对光伏玻璃的差异化需求的同时,确保本集团在全球光伏玻璃市场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四)持续推进H股股票的发行
为扩大公司 H 股投资者基础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等,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H股股票发行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将在核准的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五)积极推进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六)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继续做好信息披露、三会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022年,董事会将在广大股东支持下,带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抢抓机遇,迎难而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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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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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2年6月6日
附件二: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9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通过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
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1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2021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2021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的议案》。
二、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重点
1、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勤勉履行职责。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在执行职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违反章程的行为及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现象。
2、检查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集团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亦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运作正常、规范,遵守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董事会成员和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尽职勤勉,忠于职守,未有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经营法动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在内部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本公司的各项工作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章程进行。
4、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公司监事会已核实本公司的2021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监督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情况以及本公司资产、财务收支和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2021年财务报告能公平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三、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表决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
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集团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集团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本集团的各项工作均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章程进行。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对本集团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亦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集团运作正常、规范,遵守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董事会成员和本集团高级管理层尽职勤勉,忠于职守,未有损害本集团或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季报、半年报和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司2021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莱特2021年度审计报告》;H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由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及《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H股)》提请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附件:《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二零二一年度业绩公告)
附件:《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H股)》(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1年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附件三: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并于 2021年 3月22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2)第P019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8,713,228,065.59 | 6,260,417,792.26 | 39.18 | 4,806,804,020.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19,919,326.43 | 1,628,783,787.63 | 30.15 | 717,243,708.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55,205,735.11 | 1,619,338,682.64 | 26.92 | 687,927,044.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9,728,852.37 | 1,701,167,319.70 | -65.92 | 510,196,692.57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810,169,072.79 | 7,234,742,639.85 | 63.24 | 3,668,653,664.03 |
总资产 | 20,082,917,100.50 | 12,265,800,375.02 | 63.73 | 6,953,549,102.12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2)主要财务状况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9 | 0.83 | 19.28 | 0.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9 | 0.81 | 22.22 | 0.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6 | 0.83 | 15.66 | 0.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 | 29 | 减少9个百分点 | 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 19 | 29 | 减少10个百分点 | 16 |
资产收益率(%)
二、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 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9,777,357,825.55元,负债合计7,934,458,025.50元,所有者权益11,842,899,800.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842,677,267.48 | 14.15% | 1,589,967,013.69 | 12.96% | 78.79% | 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000,000.00 | 1.00% | 400,000,000.00 | 3.26% | -50.00% | 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变动所致 |
应收票据 | 939,748,112.41 | 4.68% | 546,772,640.17 | 4.46% | 71.87% | 主要是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692,261,958.13 | 3.45% | 363,154,384.40 | 2.96% | 90.62% | 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
存货 | 2,276,469,528.29 | 11.34% | 479,395,186.67 | 3.91% | 374.86% | 主要是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原材料、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55,127,082.80 | 1.27% | 91,369,716.90 | 0.74% | 179.22% | 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6,316,279,511.19 | 31.45% | 3,333,698,217.15 | 27.18% | 89.47% | 主要是公司新增光伏玻璃产线形成固定资产所致 |
在建工程 | 3,067,207,867.50 | 15.27% | 1,937,151,385.42 | 15.79% | 58.34% | 主要是新增在建光伏玻璃产线形成在建工程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66,903,935.41 | 4.32% | 603,014,147.21 | 4.92% | 43.76% | 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1,860,696,500.00 | 9.27% | 617,402,035.00 | 5.03% | 201.38% | 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1,036,982,577.72 | 5.16% | 713,571,260.89 | 5.82% | 45.32% | 主要是应付票据结算占比减少所致 |
合同负债 | 352,681,717.14 | 1.76% | 91,178,042.21 | 0.74% | 286.81% | 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48,629,486.85 | 0.24% | 303,432,110.05 | 2.47% | -83.97% | 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10,100,070.52 | 1.54% | 160,819,952.95 | 1.31% | 92.82% |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1,967,748,428.04 | 9.80% | 1,375,011,882.07 | 11.21% | 43.11% | 主要是公司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
资本公积 | 4,832,768,261.83 | 24.06% | 2,045,095,156.05 | 16.67% | 136.31% | 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溢价所致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2、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713,228,065.59 | 6,260,417,792.26 | 39.18 |
营业成本 | 5,620,391,966.94 | 3,600,864,085.34 | 56.08 |
销售费用 | 85,724,646.32 | 47,632,079.18 | 79.97 |
管理费用 | 221,778,736.93 | 172,349,032.43 | 28.68 |
研发费用 | 408,417,461.35 | 284,717,812.81 | 43.45 |
财务费用 | 52,518,443.24 | 141,528,692.18 | -62.89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变动分析:
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9.18%,主要是光伏玻璃新增产能释放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度增加56.08%,主要是销售数量的增加、运费价格上升和部分原材料及燃料成本的上升所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度增加79.97%,主要是销售数量增加导致集装架工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较上年度增加28.68%,主要是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和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加43.45%,主要是研发项目增加,包括为超薄玻璃、保持市场竞争力而提高透光率的技术及优化生产工艺的自制设备研发项目。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减少62.89%,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9,728,852.37 | 1,701,167,319.70 | -65.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62,560,243.34 | -2,374,161,008.69 | 50.0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54,202,130.65 | 1,369,172,530.82 | 188.80 |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主要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5.92%,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0.06%,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88.80%,主要是A股发行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22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四:《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附件四: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22年度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无重大变化;
(4)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5)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2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1)2022年预计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超50%以上,主要来源于光伏玻璃产能的扩产;
(2)2022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20%左右;
(3)2022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20%左右;
(4)2022年预计董事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监事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薪酬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三、完成2022年财务预算目标的措施
(1)加快光伏玻璃新项目建设,按计划点火并投入运营
(2)继续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3)提高营销人员业务能力,充实营销力量,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力度。
(4)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继续提升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5)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考核机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以销定产,降低存货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挖潜降耗,提高整体运营盈利水平。
(四)特别提示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盈利预测,受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9,919,326.4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01,607,68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7,656,457.44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53,951,226.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862,201,037.65元,扣除2020年期末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4,223,275.67元。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及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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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建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其中,境内独立董事按照人民币10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境外独立董事按照港币18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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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建议2022年公司监事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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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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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拟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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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十三: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1年预计发生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 | 义和投资 | 822.24 | 822.24 | - |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 | 鸿鼎港务 | 180.00 | 180.00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 凯鸿福莱特 | 22,000.00 | 20,664.46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 嘉兴燃气 | 35,000.00 | 34,163.36 | - |
合计 | 58,002.24 | 55,830.06 |
注: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为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1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 | 义和投资 | 901.66 | 75.14 | 822.24 | 因市场价格变化 |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 | 鸿鼎港务 | 180.00 | 15.00 | 180.00 |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 凯鸿福莱特 | 30,000.00 | 1,506.05 | 20,664.46 | 因公司业务量增加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 嘉兴燃气 | 80,000.00 | 1,274.03 | 34,163.36 | 因天然气价格上涨及公司产线增加 |
合计 | 111,081.66 | 2,870.22 | 55,830.06 |
注:1、上表中凯鸿福莱特预计金额包含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金额。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为凯鸿福莱特全资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任其董事。
2、上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产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及天然气供应服务等。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天然气供应服务定价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赵晓非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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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已编制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五:《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附件五: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615,04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人民币29,528,301.89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1,771,698.11元,其中截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
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76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19年销户。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21,242.78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8,289,359.56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9,211,027.5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221,242.78元)。
(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84,174,945.39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0,849,495.48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215,982.24元),扣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相关理财产品
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后,募集资金期末存放余额为人民币184,174,945.39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90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E00193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19年实施完成。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384,951.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
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0,215,982.24元。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0 | 2021年4月28日 | 2022年1月28日 | 3.25%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223,513.46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91,037.15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完全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效益的70%。2019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33,726.00万元,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7,098.3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1,079.08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2、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座窑炉,于2021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4,938.45万元(不含税)。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后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81.9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达产后尚未运营满一年,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3、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及年
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已完工且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 ||||||
(1)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25,591.75 | - | - | 25,591.75 | - | - |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
(1)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 | 84,480.45 | 62,440.65 | - | 84,480.45 | 62,440.65 |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 | ||||||
(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3,499.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3,499.01 |
(2)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3,44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3,440.04 |
(3)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5,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5,000.00 |
合计 | 25,591.75 | 84,480.45 | 274,379.70 | 25,591.75 | 84,480.45 | 274,379.70 |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21,242.78元(该金额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0.08%,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4,174,945.39元(该金额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期末余额及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之和),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15.47%,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及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
七、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公司拟增发不超过76,000,000股H股。公司本次新增发行H股股票事宜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尚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6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5,438.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591.7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3) | 25,591.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153.25 (注1) | (注2)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26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9万元。
注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5万元,其中于2019年2月11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438.5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3.25万元。
附件二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44,142.1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921.1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3) | 146,921.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144,142.17 | 144,142.17 | 146,921.10 | 144,142.17 | 144,142.17 | 146,921.10 | 2,778.93(注1) | 2021年(注2) |
注1: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778.93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8,289,359.56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
注2: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座窑炉,于2021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80.45万元,其中于2020年6月2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846.5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7,633.94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40.65元。
附件三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48,308.1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939.0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1,939.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140,000.00 | 140,000.00 | 103,499.01 | 140,000.00 | 140,000.00 | 103,499.01 | 36,500.99 | 2022年 | ||
2 |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33,308.19 | 33,308.19 | 33,440.04 | 33,308.19 | 33,308.19 | 33,440.04 | (131.85) | 2022年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 | 不适用 | ||
合计 | 248,308.19 | 248,308.19 | 211,939.05 | 248,308.19 | 248,308.19 | 211,939.05 | 36,369.14(注1) |
注1: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36,369.14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及未到期理财之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0,849,495.48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215,982.24 元。
附件四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年度承诺效益 (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 1)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 (注1) | 2020年 (注1) | 2021年 (注1) | ||||
1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81% | 销售收入 191,037.15 | 销售收入 165,004.90 | 销售收入 197,098.37 | 销售收入 191,079.08 | 销售收入 553,182.35 | 是 |
注1: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223,513.46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91,037.15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承诺效益的70%,2019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33,726.00万元,2019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7,098.3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1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1,079.08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附件五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年度承诺效益 (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 1)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 | 2020 | 2021年 (注1) | ||||
1 |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68% | 销售收入 181,381.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销售收入 114,938.45 | 销售收入 114,938.45 | 注1 |
注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座窑炉,于2021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4,938.45万元(不含税)。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后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81.9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达产后尚未运营满一年,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