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51 号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暨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所持22,395,70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龚少晖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财达证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9.02%,均为龚少晖委托;龚少晖持有公司59,082,035股股份,其中33,000,00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期已委托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目前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7.13%;梁春燕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6.12%;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巨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5.81%,万久根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5.20%。请你公司:
(1)结合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权安排、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目前董事会席位及后续安排等,说明认定你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龚少晖及财达证券对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存在进一步安排,财达证券后续是否拟谋求公司控制权。
(3)说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2.2021年9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称公司筹划向特定对象海南巨星发行股票,该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2022年5月5日,你公司决定终止上述事项。请你公司结合目前股权架构、董事会席位安排等方面,函询海南巨星是否仍拟谋取公司控制权。
3.请结合前述问题1、问题2的回复说明公司后续是否会出现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