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向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自身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向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24个月,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
公告编号:2022-054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