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秀艳独立董事:周竹梅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