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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已于2022年4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79号文同意注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187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1〕2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奥迪威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130.434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115.934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1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民生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6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4,585.5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24.68%。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26.0869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504.3479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2,973.9131万股。

2、参与对象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民生证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桂顺资产”)、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汇美”)、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牛之星”)、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致赋”)、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康基金”),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6个月
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6个月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6个月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6.08696个月
5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6个月
6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6个月
7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06个月
8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6个月
9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306个月
合计626.0869-

4、配售条件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条件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9名,分别为:国泰君安、开源证券、东吴证券、民生证券、丹桂顺资产、共青城汇美、犀牛之星、长兴致赋、耀康基金。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营业期限1999年8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1.3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5.63%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7.6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8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93%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77%其他股东42.8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国泰君安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泰君安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泰君安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泰君安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泰君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国泰君安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国泰君安与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国泰君安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国泰君安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610000220581820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461,374.576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2月21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8.80%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79%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35%陕西地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3%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9%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7%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5%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开源证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开源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20000137720519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资本500,750.265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3年4月10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营业期限1993年4月10日至*****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81%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01%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76%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0%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8%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2.09%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5%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82%苏州信托有限公司1.79%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8%其他56.4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东吴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吴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东吴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东吴证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东吴证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取得了东吴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东吴证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东吴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东吴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11000017000168XK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注册资本1,145,616.074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1月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营业期限1997年1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03%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49%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7%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4.49%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81%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3.21%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97%其他股东36.1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民生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民生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民生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民生证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民生证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民生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民生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民生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民生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民生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44030035651519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红英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9层2号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股东丹桂顺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丹桂顺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丹桂顺资产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丹桂顺资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经核查,丹桂顺资产名下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为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丹桂顺基金”)。丹桂顺资产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6061)。丹桂顺基金的产品备案编号为SCV310。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丹桂顺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丹桂顺资产,丹桂顺资产的控股股东为丹桂顺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成林。

4、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丹桂顺基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取得了丹桂顺资产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丹桂顺资产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丹桂顺资产出具的承诺函,丹桂顺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的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锁定期丹桂顺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60405MA35PD80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建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月20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内
营业期限2017年1月20日至2037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黄建国80%共青城汇美共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共青城汇美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共青城汇美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汇美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经核查,共青城汇美名下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为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精选四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美基金”)。共青城汇美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699)。汇美基金的产品备案编号为STV477。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汇美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共青城汇美,共青城汇美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黄建国。

4、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汇美基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取得了共青城汇美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共青城汇美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共青城汇美出具的承诺函,汇美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的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锁定期汇美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9592X1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卫武
注册资本1,327.098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7月14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A栋A2-509
营业期限2014年7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品牌管理;广告制作;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刘卫武46.72%深圳市网星兄弟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30%霍尔果斯市鼎越科鑫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7.33%其他股东34.6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犀牛之星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犀牛之星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犀牛之星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犀牛之星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卫武。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犀牛之星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犀牛之星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犀牛之星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犀牛之星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犀牛之星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7BPJ5Q2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桃源里4幢202室(自主申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6.00%孙丽丽20.00%梁锐6.6667%刘士琪6.6667%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666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长兴致赋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长兴致赋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长兴致赋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长兴致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4360)。长兴致赋的备案编号为STB382。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长兴致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朱元涛。

3、战略配售资格经核查,长兴致赋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主承销商取得了长兴致赋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长兴致赋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长兴致赋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长兴致赋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3011032825513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林海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3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533室
营业期限2015年3月30日至2035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林海斌持股55.00%杭州汇天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耀康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耀康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耀康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经核查,耀康基金名下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为耀康材智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耀康材智”)。耀康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6174)。耀康材智的备案编号为SQW479。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耀康材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耀康基金,耀康基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林海斌。

4、配售资格

经核查,耀康材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耀康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耀康基金与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耀康基金出具的承诺函,耀康材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锁定期耀康材智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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