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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向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

5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6元/股。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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