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62号───────────────
关于对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
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郑泽坚,身份证号码:44058219XXXXXXXX90。
经查明,投资者郑泽坚在证券交易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5月17日,投资者郑泽坚名下证券账户在交易永吉转债(证券代码:113646)的过程中,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该债券交易价格。其中,2022年5月17日14:57:02,以333.44元价格申报买入1笔,
共750手,申报金额250.08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
310.01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7.56%,申报量占同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67.81%,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333.44元;2022年5月17日14:57:25,以432.77元价格申报买入1笔,共537手,申报金额232.40万元。申报前该债券最新成交价399.36元,申报价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8.37%,申报量占同期高于最新成交价总申报量的71.03%,将该债券价格拉升至
401.00元。
投资者郑泽坚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大笔高价申报的方式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永吉转债上市首日尾盘价格偏离正股大幅波动,转股溢价率畸高,严重扰乱该债券正常交易秩序,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投资者郑泽坚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第五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情节十分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8月22日对郑泽坚名下的相关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的纪律
处分,即不得买入和卖出在本所挂牌交易的所有债券。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决定,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