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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5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甲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忠军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并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兄弟互娱(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晓蓉对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并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和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资金安排,与天津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并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申请将上述贷款部分借款本金展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展期期限为18个月;除原担保方式之外,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补充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基于上述安排,公司与天津银行签订编号为“3022017007ZQ-1、3022017007ZQ-2、3022017007ZQ-3、3022017007ZQ-4、3022017007ZQ-5”的展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展期后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案》,除原担保方式之外,以公司持有的新圣堂(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圣堂影业(天津)有限公司”)58%的股权和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88%的股权提供补充质押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按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向天津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合计0.34亿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16亿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拟申请将上述贷款部分借款本金展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展期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除原担保方式外,公司全资孙公司华谊兄弟(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并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9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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