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本方案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事项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