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村 公告编号:2022-039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限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14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2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241)。2022
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24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已于2022年4月8日,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0日、2022年3月10日、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该事项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14日。《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孙建斌先生、杨青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马斌、马建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同意该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完成。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