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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负责泽达易盛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东兴证券对泽达易盛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泽达易盛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1年度,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泽达易盛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报告。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沅资产”)理财合计1亿元,鑫沅资产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资料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和采购无法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司的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事项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荐机构无法核查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流向,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及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0日对泽达易盛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鑫沅资产理财合计1亿元,鑫沅资产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资料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和采购无法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司的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事项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荐机构无法核查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流向,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发表意见。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范及其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1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范及其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2021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2021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销售及采购等方面的内控问题出具了持续督导函督促其进行整改。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信息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度,保荐机构督促泽达易盛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鑫沅资产理财合计1亿元,鑫沅资产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资料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和采购无法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司的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事项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荐机构无法核查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流向,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表意见。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已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针对信息披露问题,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及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0日对泽达易盛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2年3月,因超过授权额度签署委托理财合同,泽达易盛及泽达易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应岚女士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年报披露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 2022年5月,泽达易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保荐机构已向公司出具持续督导函,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鑫沅资产理财合计1亿元,鑫沅资产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资料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和采购无法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司的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事项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荐机构无法核查上述交易
的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流向,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履行承诺发表意见。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生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1年度,泽达易盛不存在因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鑫沅资产理财合计1亿元,鑫沅资产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资料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和采购无法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司的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事项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荐机构无法核查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流向,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是否存在本条所涉违法违规事项发表意见,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事项还在核查中。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1日对公司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鑫沅资产理财合计1亿元,鑫沅资产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资料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和采购无法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司的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事项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荐机构无法核查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流向,因此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及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0日对泽达易盛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2021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因无法对服务器托管变更原因、托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服务器资产进行进一步核查,因此保荐机构对泽达易盛2021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持保留意见。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及时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公司存在尚需进一步核查的事情,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委托鑫沅资产管理合计1亿的资金,由于鑫沅资产未提供鑫通1号及鑫福3号的备案登记资料,其提供的投资情况说明、年度报告、投后管理报告(2021年第四季度)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且与《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方向不符,鑫沅资产也未接受保荐机构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基于获取的资料及进行的核查,保荐机构无法对委托资产的安全性发表意见。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中科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路创”)、金桥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网络”)等5家公司销售服务器及保密数据链储存终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5,818.33万元(其中中科路创2,846万元,金桥网络2,972.33万元),由于保荐机构未获取上述服务器涉及的物流单,验收单仅有公章(没有签字及质量参数记录)。保荐机构对中科路创进行访谈,其表示交易已取消,并退回发票,服务器未发货,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收到退回的发票,并在核实服务器提货情况。保荐机构对金桥网络进行访谈,其表示采购1,000台服务器的交易已完成,采购1,050台服务器的交易其无法回答,访谈的情况与验收单显示不符。浙江钧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新势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未接受保荐机构的访谈。保荐机构对业务人员、董事刘雪松先生、财务经理访谈均表示对交易2的交易背景不了解、仅知晓合同签署、款项支付等信息。保荐

机构也未能获取交易涉及客户的资金流向穿透情况,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上述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发表意见。

3、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浙江观滔仍有3,632.06万元设备未交付,该交易目前属于暂停履约情形。保荐机构未能联络到该公司,也未能获取交易涉及供应商的资金流向穿透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业务人员、董事刘雪松先生进行访谈,均表示对浙江观滔的情况不了解,保荐机构无法对该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发表意见,浙江观滔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预付账款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公司向上海观锦采购的软件未交付,目前正在调试过程中,上海观锦也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4、2020年11月至12月,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置1050台服务器用于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营销网络建设,其中860台服务器于2020年12月到货,190台服务器于2021年4月到货。2020年12月,公司开始委托算力(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福建”)对已到货的服务器进行托管。2021年6月,公司将服务器托管机构变更为盈发信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发信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向盈发信息托管1,050台服务器。保荐机构核查了服务器采购及托管合同、发票、出入库单及付款凭证,查看了公司使用的URLOS服务器管理终端、查询服务器IP地址所在地、通过天眼查查询了算力福建和盈发信息的工商登记信息、走访服务器实际托管地等。

2022年5月保荐机构在访谈服务器托管方盈发信息时了解到该公司未对公司的服务器进行实际托管,且未能提供托管的除公司外其他服务器的价格;经访谈公司业务人员及董事刘雪松先生对服务器托管事项不了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应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女士目前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无法联络实际托管方,保荐机构无法进入实际托管地内部进一步核实服务器资产,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

除上述事项之外,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2021年度向该公司采购了171台服务器转售给算力福建,采购价格1,574万元,关于该交易保荐机构已获取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签收单、验收单,收付款凭证,并对业务人员、盈发信息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算力福建对服务器尚未完成终验,已支付60%款项。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无法对泽达易盛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委托鑫沅资产管理合计1亿的资金,由于鑫沅资产未提供鑫通1号及鑫福3号的备案登记资料,其提供的投资情况说明、年度报告、投后管理报告(2021年第四季度)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且与《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方向不符,鑫沅资产也未接受保荐机构的访谈,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的委托资产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联络鑫沅资产商讨赎回事宜。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中科路创、金桥网络等5家公司销售服务器及保密数据链储存终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5,818.33万元(其中中科路创2,846万元,金桥网络2,972.33万元),公司未追踪上述交易的实际履约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核实上述交易,待核实后进行整改并做相应账务调整。

3、2021年度,公司向浙江观滔采购设备4,493.75万元,向上海观锦采购软件195万元。截至被报告出具之日,浙江观滔仍有3,632.06万元的设备未交付,上海观锦仍有195万元的软件未交付,还在调试过程中,公司未追踪上述交易的履约情况以及浙江观滔和上海观锦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联络浙江观滔取消合同,退回预付款,并持续关注上海观锦的履约情况,督促其尽快交付软件。

4、2021年度公司委托算力福建、盈发信息托管了1,050台服务器。经访谈,盈发信息未对上述服务器进行实际托管。公司应尽快确认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如需进行托管,应与服务器实际托管方签署协议,并对服务器托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进行论证。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核实服务器资产和服务器托管事宜,待核实后进行整改并做相应账务调整。

5、公司应对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交易对手的资质进行调查和持续跟踪,对于资质不佳及由于突发事件导致经营风险或者无法联络的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交易对手应重点评估是否及时终止交易,追回损失。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对客户及供应商的管理,持续追踪合同履约情况。

6、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或固定资产,通常与供应商约定将原材料或固定资产运至客户处,公司未收集供应商物流单或行使相关的保管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采购流程,公司应收集供应商交付的物流单据,并对原材料和固定资产进行保管以及定期盘点。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对供应商、货物流转及保管的管理。

7、在持续督导核查中发现公司有部分合同无具体签署时间,验收单虽有盖章但无签字,公司的出入库单中商品名称较为笼统,公司应规范上述合同合验收单的签署,以及规范出入库记录。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对合同签署、验收及出入库单的规范管理。

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应女士及应岚女士目前均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未能履职,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到,为尽量减少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公司应尽快选举董事会及聘任合适的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尽快进行董事选举及高管选聘。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应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女士未能履职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女士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暂时未能履行职务。目前,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刘雪松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主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虽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出现停滞情况,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女士暂时未能履行职务,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2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19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相关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

(三)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报告被会计师出具非标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208号),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209号),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2〕5211号),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210号)。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核查报告。

(四)委托理财无法收回的风险

2020年12月1日,公司与鑫沅资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子公司浙江金淳与鑫沅资产、上海银行签署了《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产品类别为: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方向为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等。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委托理财的净额为10,031.23万元。由于鑫沅资产未提供鑫通1号及鑫福3号的备案登记资料,其提供的投资情况说明、年度报告、投后管理报告(2021年第四季度)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且与《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方向不符,也未接受保荐机构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基于获取的资料及进行的核查,保荐机构无法对委托资产的安全性发表意见,委托理财资产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中科路创科技有限公司、金桥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销售服务器及保密数据链储存终端,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5,818.33万元(其中中科路创2,846万元,金桥网络2,972.33万元),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六)供应商无法履约的风险

2021年度,公司向浙江观滔采购设备以及向上海观锦采购软件,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浙江观滔仍有3,632.06万元设备未交付;上海观锦仍有195万元软件未交付,还在调试过程中。保荐机构无法联络到浙江观滔。浙江观滔和上海观锦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

(七)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风险

2021年度,公司委托算力福建、盈发信息托管了1,050台服务器。经访谈,盈发信息未对上述服务器进行实际托管,经访谈公司业务人员及董事刘雪松先生均对服务器托管事项不知情,公司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存在风险。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信息化技术的水平日益提高,信息化业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随着应用行业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将吸引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加剧市场竞争环境。若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抢占市场份额的同时拓展新的市场细分领域,未来将面临由市场竞争加剧所带来的毛利率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鑫沅资产理财合计1亿元,鑫沅资产提供关于委托资产的资料无法进一步核实;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和采购无法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公司的服务器资产的真实性及托管事项存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保荐机构核查手段有限,无法核查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以及资金流向,(具体情况请参阅“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因此保荐机构无法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发表意见。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本年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29,016,778.06255,704,076.6128.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74,184.8580,731,683.30-4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388,232.2861,435,687.61-35.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042,660.5038,736,937.96-270.49%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52,974,888.48831,251,933.962.61%
总资产1,175,543,099.91946,567,530.9724.19%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1.11-5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1.11-5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0.470.84-44.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713.00减少7.5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89.89减少5.2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2510.11增加5.14个百分点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67%,主要系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拓展了硬件销售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001.29万元,该项业务毛利相对其他业务类型较低。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较上年分别下降42.93%和35.89%,主要因为2021年公司为加大了研发投入,同时用于业务拓展的差旅成本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增长。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上年减少10,477.96万元,主要因为公司从事硬件销售业务支付了采购款,相关的销售款项尚未收回;同时公司为部分项目

支付了硬件预付款。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期有所下降,主要因为公司2021年利润下滑。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5.1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新增多个研发项目。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总体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专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健康领域的融合发展,以“数字化监管+医药智能制造”的模式,运用覆盖医药全产业链的全栈式数字产品矩阵为客户提供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解决方案。根据公司的2021年财务报告,2021年度的净利润有所下滑,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存在的较大经营波动性风险。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5,018.86万元,较上年增长94.1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25%,与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10.11%相比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重视研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89人,较上年末增加29人;新增中药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发、多变量统计过程控制研究开发、智慧医疗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数字孪生数据底座与关键技术平台项目等13项研发项目;公司累计获得专利24个,软件著作权229件,其中,2021年新增发明专利3个,软件著作权50件。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于2021年新增硬件销售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8,001.29万元,销售成本7,226.82万元,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业务进行了披露。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9号),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8.00万元,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

1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0.2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53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969.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0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7,337.94万元,结余金额(含利息和理财收益)为13,605.9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700.00万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因无法对服务器托管变更原因、托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服务器资产进行进一步核查,因此保荐机构对泽达易盛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持保留意见。除上述情况之外,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及时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万股)
1林应董事长、总经理270.003.25%
2刘雪松董事224.002.70%

(二)间接持股情况

1、通过持有宁波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润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姓名职务通过宁波润泽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1刘雪松董事220.822.66%
2赵宜军监事100.501.21%
3栾连军监事100.501.21%
4吴永江董事91.341.10%
5林应董事长、总经理7.770.09%

2、通过持有泽达创鑫(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创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姓名职务通过泽达创鑫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1林应董事长、总经理450.615.42%

3、通过持有北京易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杭州易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姓名职务通过北京易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1王晓亮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60.000.72%

注:王晓亮通过北京易钡减持20万股间接持有份额,占其原间接持有股份80万股的25%。

4、通过持有苏州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创投”)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姓名职务通过剑桥创投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1刘雪松董事2.500.03%

注:剑桥创投持有公司2.5万股股权,均为刘雪松限售部分

5、通过持有安吉智宸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智宸纵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智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姓名职务通过安吉智宸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1应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1.250.14%

注:应岚通过安吉智宸减持3.75万股间接持有份额,占其原间接持有股份15万股的25%。

6、通过持有安吉卓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福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卓烁”)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姓名职务通过安吉卓烁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1栾连军监事4.800.06%
2吴永江董事25.200.30%

7、通过持有杭州裕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中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姓名职务通过裕中投资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1陈冉董事21.300.26%

注:陈冉通过裕中投资减持7.10万股间接持有份额,占其原间接持有股份28.40万股的2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应岚、陈冉及王晓亮分别通过间接持股公司减持了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胡晓莉 陶晨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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