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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股票代码:300471 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二零二二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279,052股

2、发行价格:7.2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5,124,289.0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262,879.0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1,279,052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目录 ...... 3

释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7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0

(四)发行数量 ...... 1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2

(十)发行对象 ...... 12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5

四、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16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8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1

(二)发行人律师 ...... 22

(三)审计机构 ...... 22

(四)验资机构 ...... 2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2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3

九、备查文件 ...... 24

释 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项目内容
厚普股份/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厚普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董事会厚普股份董事会
股东大会厚普股份股东大会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2月11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发行人律师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四川华信/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upu Clean Energy Co.,Ltd.
成立日期2005年1月7日
上市日期2015年6月11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471
股票简称厚普股份
总股本364,720,000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11层3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
联系电话86-28-63165919
联系传真86-28-63165919
公司网站www.hqho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8641294J
经营范围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站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生产(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1年2月11日公告。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2021年2月11日公告。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1年4月9日公告。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0,124,295.14元”调整为不超过“不超过155,124,289.08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336,666股(含23,336,666股)”调整为“不超过21,279,052股(含21,279,052股)”。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2月8日公告。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内容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0,124,295.14元”调整为不超过“不超过155,124,289.08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336,666股(含23,336,666股)”调整为“不超过21,279,052股(含21,279,052股)”。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2月8日公告。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7日。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3月24日公告。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7日。公司上述监事会决议已于2022年3月24日公告。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7日。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2年4月8日公告。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2年3月9日公告。

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

3、发行过程

(1)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与王季文先生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2年2月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9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21,279,052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124,289.0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861,410.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未超过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王季文21,279,052155,124,289.08
合计21,279,052155,124,289.08

(2)缴款、验资情况

2022年5月12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王季文发送了《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2年5月16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5号),确认2022年5月13日,华安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开设的1302010119200227026账户收到特定对象王季文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55,124,289.08元。

2022年5月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5月16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6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该报告,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155,124,289.0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559,523.29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中律师费188,679.25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88,679.25元、其他182,164.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1,279,05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9,983,82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5,999,05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85,999,052.00元。

(3)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5月20日受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申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1,279,052股,全部由王季文先生以现金认购。

(五)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2月11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7.2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变,仍为7.29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5,124,289.0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861,410.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2022年5月16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5号),确认2022年5月13日,华安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开设的1302010119200227026账户收到特定对象王季文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55,124,289.08元。

2022年5月16日,华安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36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该报告,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124,289.0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559,523.29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中律师费188,679.25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88,679.25元、其他182,164.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62,879.0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1,279,05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9,983,827.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5,999,05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85,999,052.0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为22857601040009234。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于2022年5月18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1,279,052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2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王季文

曾用名

曾用名

性别

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1328211967****0277

住所

住所河北省三河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特定发行对象王季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王季文先生本次认购数量为21,279,052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12个月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王季文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存在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王季文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王季文先生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深交所的核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所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王季文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21,279,052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2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厚普股份;证券代码为:300471;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王季文先生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52,920,90014.51
2王季文境内自然人36,472,00010.00
3唐新潮境内自然人21,070,3845.78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000,0005.76
5江涛境内自然人20,451,6235.61
6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华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700,0001.01
7华福证券-江涛-华福证券-兴源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530,0000.69
8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1,626,4620.45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99,9000.38
10北京爱洁隆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150,9000.32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合计出借了36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导致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5,656.81万股下降至5,292.09万股,持股比例由15.51%下降至14.5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王季文境内自然人57,751,05214.96
2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52,920,90013.71
3唐新潮境内自然人21,070,3845.46
4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000,0005.44
5江涛境内自然人20,451,6235.30
6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华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700,0000.96
7华福证券-江涛-华福证券-兴源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530,0000.66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8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1,626,4620.42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99,9000.36
10北京爱洁隆科技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150,9000.30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21,279,05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季文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7,242,64492.47337,242,64487.37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7,477,3567.5348,756,40812.63
合计364,720,000100.00385,999,052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季文先生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季文先生持股数量由36,472,000股增加至57,751,052股。除王季文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前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季文董事长36,472,00010.00%57,751,05214.96%
黄耀辉董事、总经理----
钟骁董事、副总经理28,5000.01%28,5000.01%
陈叶滔董事、副总经理----
郭东超独立董事----
邹寿彬独立董事----
高晋康独立董事----
吴军监事会主席13,5000.00%13,5000.00%
任大章监事----
于鑫职工监事14,0250.00%14,0250.00%
郭志成副总经理56,2500.02%56,2500.01%
胡莞苓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9,5000.01%39,5000.01%
罗娟财务总监----
合计36,623,77510.04%57,902,82715.00%

注1:本次发行前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以截至2022年5月12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新增股份21,279,052股后的口径计算;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类别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2年1-3月/2022年3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1-3月/2022年3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04960.0299-0.04680.0283
每股净资产2.862.913.093.14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3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5,991.97218,266.45191,230.43179,978.36
负债总额117,901.67109,118.0283,426.8154,463.65
所有者权益108,090.31109,148.42107,803.62125,514.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4,208.19106,022.98104,989.41122,294.18

注:2022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14,182.7687,481.3447,837.1254,281.80
营业利润-1,830.301,229.24-18,834.031,424.74
利润总额-1,834.311,472.06-19,794.511,567.71
净利润-1,850.921,212.76-19,876.661,699.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7.601,091.53-16,773.502,082.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8.76-828.66-17,414.11-1,727.45

注:2022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72.20-2,770.54-3,163.7618,981.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5.32-7,264.12-7,449.14-4,520.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92.969,021.4313,256.17-12,135.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5.09-1,011.842,549.662,106.73

注:2022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041.061.121.30
速动比率(倍)0.420.460.480.7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52.17%49.99%43.63%30.26%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372.401.311.14
存货周转率(次)0.181.271.001.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86%-0.79%-15.33%-1.42%
每股净资产(按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元)2.862.912.883.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3-0.460.06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股)-0.31-0.08-0.090.52

注: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帐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帐款账面价值)/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79,978.36万元、191,230.43万元、218,266.45万元和225,991.97元,总体呈上升趋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54,463.65万元、83,426.81万元、109,118.02万元和117,901.67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与总资产规模匹配。

2、偿债能力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0.26%、43.63%、49.99%和52.17%。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2020年收购四川省嘉绮瑞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购置较多设备,促使上市公司对于日常经营活动所用原材料、加工设备等的需求提升,导致经营性负债不断增加。为了弥补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缺口,使得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因此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变动与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相匹配。

同时,随着有息负债规模增加,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有所下降,营运资金短期压力逐渐上升,2020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较多主要系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3、营运能力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4、1.31、2.40和0.37,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7、1.00、1.27和0.1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总体呈改善趋势。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加注设备的发货及安装调试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当期确认的营业成本大幅减少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厉胜磊、王钦刚
项目协办人:李新阳
项目成员:邓壹丹、李立翔、田青、刘震世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联系传真:0551-651616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蕾
经办律师:石广富、侯正中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36层
联系电话:023-67887666
联系传真:023-678876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武林
经办人员:杨燕、刘梅、徐家敏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联系传真:028-8559248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武林
经办人员:杨燕、刘梅、徐家敏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联系传真:028-8559248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安证券签署了《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127.90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承销

协议书》及《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127.90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书》。

华安证券指定厉胜磊和王钦刚作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厉胜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工作,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秦川物联IPO、图腾信息新三板挂牌、新港联行新三板挂牌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钦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持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负责或保荐了华能国际电力IPO项目、中国银行改制及IPO项目、工商银行A+H股IPO项目、际华集团改制及IPO项目、际华集团公司债券项目、际华集团定向增发项目、交通银行配股项目、川投能源可转债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发行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康隆路555号

电话:86-28-63165919

传真:86-28-6316591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电话:86-551-65161666

传真:86-551-65161600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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