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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3: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15:00 。

2、召开地点: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一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施铁权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7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2022年5月2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82,3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49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82,3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4997%。

3、网络投票情况

没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77%。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77%。;没有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份数量 (股)占有效表决 权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有效表决 权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有效表决 权比例(%)
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82,320,70082,320,700100.00%00.00%00.00%通过
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2,320,70082,320,700100.00%00.00%00.00%通过
3.00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82,320,70082,320,700100.00%00.00%00.00%通过
4.0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82,320,70082,320,700100.00%00.00%00.00%通过
5.00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82,320,70082,320,700100.00%00.00%00.00%通过
6.00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82,320,70082,320,700100.00%00.00%00.00%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序号议案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有效表决 权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有效表决 权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有效表决 权比例(%)
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100100.00%00.00%00.00%
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00100100.00%00.00%00.00%
3.00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100100100.00%00.00%00.00%
4.0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0100100.00%00.00%00.00%
5.00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100100100.00%00.00%00.00%
6.00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00100100.00%00.00%00.00%

会议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阚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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