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 ||||
魏俊浩 | 骆玉鼎 | 王铁林 | ||
王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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