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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该报告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

公告编号:2022-085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的规定,公司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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