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年度权益分配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后,公司将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权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