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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梁晨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公司与梁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梁晨

签订时间:2022年5月23日

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之股票。

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9.1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2)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19,884,877股(含本数),且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不超过19,884,877股,最终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违约责任条款

1、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甲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梁晨女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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