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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整改复查意见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整改复查意

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铭利达”)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5月23日收到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广)应急罚[2022]0009号】和《整改复查意见书 》【(川广)应急复查[2022]0009号】。四川铭利达因存在部分违法行为被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复工复产,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四川铭利达被行政处罚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

1、部分生产车间未设置相关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或者相关防护设施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未建立相关定期检查制度;

3、未设置相关安全指引告示。

根据上述主要违规事项,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四川铭利达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肆拾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刻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增加或维修相关的设备、建立相关制度、设置相关安全指引告示等。

2022年5月23日,四川铭利达已取得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川广)应急复查[2022]0009号】,广安市应急管理局经对四川铭利达整改情况复查后认为,复查合格,同意四川铭利达按复产程序组织恢复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积极整改并取得复产的相关批复,目前四川铭利达已复工复产,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整改复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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