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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5,065,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366%(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其中,根据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与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国轩控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于2020年5月28日签署的股东协议,在符合股东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自大众中国对公司战略投资涉及的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36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大众中国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5%。创始方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6,750,435股,根据大众中国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大众中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515,043股,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方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5%,符合双方就表决权安排达成的约定。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及通讯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8,847,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88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218,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48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328,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185%。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孙哲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孙哲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04,744,3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20,7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04,744,3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20,7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04,728,4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308,3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29,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04,728,4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308,3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29,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604,738,4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308,3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9,1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01,4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136%;反对308,3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弃权19,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04,656,2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401,18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8,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919,304 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18%;反对401,18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缜、李晨、张宏立、王强、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3,152,17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318,3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8,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114,1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120%;反对318,3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弃权8,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92,072,9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6%;反对12,984,514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0%;弃权

8,4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张宏立、王强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98,933,1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1%;反对4,787,19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9%;弃权24,1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29,64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7588%;反对4,787,19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0%;弃权24,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04,520,1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反对346,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198,9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83,1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226%;反对346,8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弃权19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

1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04,765,0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28,0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68%;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3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604,732,08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反对333,78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995,10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81%;反对333,78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中冶新能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宏立、王强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603,234,35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889,9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930,87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9565%;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弃权889,9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内容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宏立、王启岁、王强等已回避表决。

同意587,324,22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095,51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弃权39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32,74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855%;反对1,095,51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119%;弃权39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张宏立、王强等已回避表决。

同意581,913,3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7%;反对7,084,84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1%;弃权39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609,8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4500%;反对7,084,84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98%;弃权39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作关联股东张宏立、王强等已回避表决。

同意581,064,1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6%;反对7,084,84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弃权1,24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760,6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5930%;反对7,084,84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90%;弃权1,24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0%。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张宏立、王强等已回避表决。

同意581,064,10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6%;反对7,007,24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9%;弃权1,323,3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760,6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1.5930%;反对7,007,24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5%;弃权1,323,3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5%。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2,463,0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8%;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1,24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26,0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7234%;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1,24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4%。

1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599,811,222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6%;反对4,008,046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4%;弃权1,24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杨大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

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2,501,9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3%;反对1,317,3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弃权1,246,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64,9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7574%;反对1,317,3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3%;弃权1,246,5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4%。

2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中:

2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00,898,2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2%;反对1,317,3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61,2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547%;反对1,317,3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3%;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1.02 发行时间

同意600,859,3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8%;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22,3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206%;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1.03 发行方式

同意600,859,3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8%;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22,3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206%;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1.04 发行规模

同意600,859,3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8%;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22,3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206%;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1.05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同意600,859,3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8%;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22,3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206%;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1.06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同意600,859,3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8%;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22,3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206%;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1.07 定价方式

同意600,859,3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8%;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22,3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206%;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0,2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1%。

21.08 发行对象

同意600,850,9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4%;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8,6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13,9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133%;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8,6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4%。

21.09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同意600,850,9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4%;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8,6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13,9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133%;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8,6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4%。

21.10 承销方式

同意600,850,9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4%;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2,858,6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13,9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133%;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2,858,6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4%。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602,472,0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3%;反对1,338,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1,254,9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35,0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7312%;反对1,338,8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1%;弃权1,254,9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2,418,0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4%;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681,0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6840%;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7%。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2,418,0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4%;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2,418,0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4%;反对1,356,2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2,392,2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1%;

反对1,370,5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1,303,0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655,22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6614%;反对1,370,5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8%;弃权1,303,0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8%。

27、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599,593,9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6%;反对572,349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弃权4,899,596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8%。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590,452,68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9%;反对13,321,58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7%;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3,465,9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反对308,3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3,473,4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603,473,40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300,86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1,291,59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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