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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公司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588名。其中一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主要系其对内幕信息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缺乏法规认识和理解所致,其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亦未有向任何人员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并自愿放弃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本决定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其本人就参加公司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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