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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的条款
1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它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它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二至三名独立董事。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3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4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5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进行战略研究和投融资审查决策提供支持,主要包括: (一)协助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信息与相关资料; (二)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对外担保的祥细建议方案、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 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的支持部门,投资评审小组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公司内部选调或外聘。 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工作,协助战略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并配合提供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有关方面的资料。
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信息,督导项目实施。 (四)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和提案,并报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6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项目投资需要,每年可不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项目投资需要,每年可不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7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8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9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担任。审计工作组在审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工作组在审计委员会授
计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公司资本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它财务运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公司资本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它财务运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10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其他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11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7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2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13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大股东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4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董事会换届选举或需增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可由提名委员会主任提议临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遇董事会换届选举或需增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可由提名委员会主任提议临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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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会对董事会负责。
16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7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18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重要性,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薪酬和考核方案。薪酬和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薪酬结构、税前薪酬总额区间,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 (二)结合公司全年度经营状况,并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9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区间内领取基本薪酬; (二)年度终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四)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和下一年度基本薪资区间,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20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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