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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数67,512,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90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66,529,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01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8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14,889,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84%。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选举陈东先生、吴云义先生、蒋莉女士、王忠军先生、杨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该议案股东吴云义、蒋莉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1.01 选举陈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984,540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吴云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984,542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蒋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984,542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王忠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984,540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 选举杨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8,984,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3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

累积投票制。

选举杨庆理先生、刘春秀女士、李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表决结果:

2. 01 选举杨庆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529,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刘春秀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529,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李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529,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该议案股东张志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3.01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3,134,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3.5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13,907,4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29,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46%;反对96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9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012%;反对96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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