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五互联股票代码:300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春燕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3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02目录 ………………………………………………………………………. 03释义 ………………………………………………………………………. 0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05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06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07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09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附表 ……………………………………………………………….……… 14
释义
本报告书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ST三五、三五互联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梁春燕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梁春燕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竞买方式取得公司股份22,395,700股,梁春燕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6.12%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如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梁春燕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7021974********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竞拍取得三五互联22,395,700股股份,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梁春燕 | 0 | 0% | 22,395,700 | 6.12%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竞拍取得三五互联22,395,700股股份,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6.12%,相关股份拍卖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拍卖、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25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0日出具的(2021)粤03执22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梁春燕女士已确定拥有本次拍卖股票的所有权。《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龚少晖持有的证券简称ST三五(证券代码30005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共22,395,700股的冻结;二、将被执行人龚少晖持有的ST三五(证券代码30005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共22,395,700股以人民币112,224,582.70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
受人梁春燕所有。上述财产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公开司法拍卖成功竞买取得的上市公司22,395,700股份,该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功竞买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的规定,被拍卖股票上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法院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广大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梁春燕2022年5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梁春燕2022年5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一层 | |
股票简称 | 三五互联 | 股票代码 | 30005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梁春燕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成都市高新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但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 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持股数量:22,395,700股 变动/持股比例:6.1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时 方式:拍卖完成后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除本次权益变动外的其他的增持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梁春燕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