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5月12日
王 斌
王 斌 | 卢万明 | 王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