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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1年12月9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人数

修订前: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5号文》第三十五条及《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95人,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2,128人(2020年12月31日)的4.46%。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修订后: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9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5号文》第三十五条及《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92人,约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2,070

人(2021年12月31日)的4.44%。激励对象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权益数量(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田少平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47,2003.10%0.02%
李勇党委书记/副总经理47,2003.10%0.02%
王华董事35,4002.32%0.01%
李智钦副总经理41,1002.70%0.01%
李学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41,1002.70%0.01%
李春奇纪委书记41,1002.70%0.01%
李凡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1,1002.70%0.01%
李贤财务总监41,1002.70%0.01%
薛桂虎副总经理41,1002.70%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合计86人)1,146,50075.28%0.38%
合计(95人)1,522,900100.00%0.50%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权益数量(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田少平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46,5003.05%0.02%
李勇党委书记/副总经理46,5003.05%0.02%
王华董事34,8002.29%0.01%
张永璞副总经理40,5002.66%0.01%
李智钦董事40,5002.66%0.01%
李学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40,5002.66%0.01%
李春奇纪委书记40,5002.66%0.01%
史河宁总工程师40,5002.66%0.01%
李贤财务总监40,5002.66%0.01%
薛桂虎副总经理40,5002.66%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合计82人)1,111,60072.99%0.37%
合计(92人)1,522,900100.00%0.50%

三、有效期

修订前: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修订后:

六、本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四、本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订后: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0%,且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3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5%,且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4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且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

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修订后: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2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0%,且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3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35%,且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024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且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

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4.80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2022年1月底,拟授予的

152.2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730.99万元,该费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730.99242.90264.98151.0767.015.03

修订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74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2022年6月初,拟授予的

152.2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264.98万元,该费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264.9856.0396.0669.7834.019.1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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