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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5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建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建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建军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

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出席了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2年 5月31日(星期二)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 2022 年 6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5日期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3、征 集 方 式 :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号41号电话:0952-3689323传真:0952-3689589邮政编码:753202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王建军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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