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以
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南京立
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设
为立信江苏分所。原南京立信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承继。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分所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樊余仁先生、王跃堂先生、高峰先生和陆界平先生发表了独立
意见如下:
鉴于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设立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原南京立信
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承继,我们同意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由南京立
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
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