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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辉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监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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