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通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并设为立信江苏分所。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
分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的同意批复(苏财会【2011】46 号)。原南京立信永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承继。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分所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已发表《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
立意见》,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为公司 2011 年
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