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艺股份股票代码:0022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裕辉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复三新村***幢***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炳高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南新村***幢***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晖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沿河路***幢***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卫波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运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卫冲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东风新村***幢***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挺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富民新村***幢***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备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影新村***幢***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福斌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复三新村***幢***室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披露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三、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 12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 14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精艺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2年5月19日,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签署的《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日,黄裕辉、周炳高、施晖签署的《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MDG2KX5法定代表人:黄裕辉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45382.000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住所: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关系图:
(二)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黄裕辉 | 男 | 中国 | 320625197106******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复三新村**幢**室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复三新村**幢**室 | 否 |
周炳高 | 男 | 中国 | 320625196302******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南新村****幢**室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南新村****幢**室 | 否 |
施晖 | 男 | 中国 | 32062519700504******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沿河路**幢**室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沿河路**幢**室 | 否 |
卫波 | 男 | 中国 | 310112196905****** | 北京市宣武区南运巷***楼***号 | 北京市宣武区南运巷***楼***号 | 否 |
王卫冲 | 男 | 中国 | 320625197202******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东风新村***幢***室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东风新村***幢***室 | 否 |
徐挺 | 男 | 中国 | 210103196802******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富民新村***幢***室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富民新村***幢***室 | 否 |
袁备 | 男 | 中国 | 320625196911******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影新村***幢***室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影新村***幢***室 | 否 |
张福斌 | 男 | 中国 | 320625197005******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复三新村***幢***室 | 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复三新村***幢***室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南通三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上市的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上海证大,股票代码:0755.HK)29.99%股权,详细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上 海 证 大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 百慕大 | 4亿元港币 | 0755.HK | 29.99% | 房地产开发 |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6年4月3日,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八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三建控股重要人事任命、财务政策、经营事项决策等方面行动保持一致,并同时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36个月有效。为保障三建控股的长期稳定发展,黄裕辉等八人决定进一步明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规范未来的一致行动行为,2018年11月11日,黄裕辉等八人决定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对三建控股行使经营决策权及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权利时;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长期有效。
2022年5月19日,实际控制人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签署的《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五人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上述张福斌等五人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黄裕辉、周炳高、施晖三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于同日重新签署《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2022年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解除前,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八人合计持有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48.92%的出资额。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五人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黄裕辉、周炳高、施晖三人合计持有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42.46%的出资额。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变更为黄裕辉、周炳高、施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精艺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5月19日,实际控制人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签署的《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日,黄裕辉、周炳高、施晖签署了《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75,184,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99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八人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48.92%的出资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6,780,3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7598%,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后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75,184,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99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黄裕辉、周炳高、施晖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42.46%的出资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1,923,4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73798%,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友好协商一致,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五人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一致行动关系,2022年5月19日,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八人签署了补充协议,上述张福斌等五人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黄裕辉、周炳高、施晖三人仍为一致行动关系并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解除前,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卫波、王卫冲、徐挺、袁备、张福斌八人合计持有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48.92%的出资额。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五人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黄裕辉、周炳高、施晖三人合计持有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42.46%的出资额,各自在三建控股持股和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持有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
解除前 | |||
1 | 黄裕辉 | 22.04 | 董事长 |
2 | 周炳高 | 10.58 | 副董事长 |
3 | 施晖 | 9.85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4 | 卫波 | 1.32 | 董事 |
5 | 王卫冲 | 1.32 | 监事会主席 |
6 | 徐挺 | 1.32 | 董事 |
7 | 袁备 | 1.17 | 董事 |
8 | 张福斌 | 1.32 | 董事 |
合计 | 48.92 | ||
解除后 | |||
序号 | 姓名 | 持有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黄裕辉 | 22.04 | 董事长 |
2 | 周炳高 | 10.58 | 副董事长 |
3 | 施晖 | 9.85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合计 | 42.46 |
三、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一致,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五人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一致行动关系,2022年5月19日,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八人签署了补充协议,上述张福斌等五人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黄裕辉、周炳高、施晖三人仍为一致行动关系并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裕辉
乙方:周炳高
丙方:施晖
丁方:张福斌
戊方:王卫冲
己方:徐挺
庚方:袁备
辛方:卫波(本协议中,以上八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1、本协议各方分别于2016年4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2016年协议”),2018年11月签订了《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2018年协议”)。
2、根据上述“2016年协议”和“2018年协议”约定,本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重要人事任命、财务政策、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及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权利时,各方保持一致。
现本协议其中的五方,即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一致行动关系,根据2018年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就相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由各方共同信守: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上述“2016年协议”和“2018年协议”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终止,即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裕辉
乙方:周炳高
丙方:施晖
(本协议中,以上三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1、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为于2015年12月29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公司22.04%股权、乙方持有公司10.58%股权、丙方持有公司9.85%股权。
2、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各方一致确认,自公司设立以来,各方即已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及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权利时,实施一致行动。
二、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及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权利时,各方保持一致。一致行动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提名和任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
2. 行使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
3. 行使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
4.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构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提案权、表决权;
5. 保证所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在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三、各方同意,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将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公司一致行动人的地位予以明确。
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失效。除非法律规定及各方另行约定,各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75,184,700股股份已全部质押及被司法轮候冻结。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裕辉、周炳高、施晖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下降至12.73798%,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本次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补充协议》;
(四)《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股票简称 | 精艺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 2、黄裕辉 3、周炳高 4、施晖 5、卫波 6、王卫冲 6、王卫冲 7、徐挺 8、袁备 9、张福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 2、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复三新村***幢***室 3、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南新村***幢***室 4、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沿河路***幢***室 5、北京市宣武区南运巷***楼***号 6、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东风新村***幢***室 7、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富民新村***幢***室 8、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影新村***幢***室 9、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复三新村***幢***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75,184,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996%;2、黄裕辉、周炳高、施晖、张福斌、王卫冲、徐挺、袁备、卫波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48.92%的出资额,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6,780,35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7598%。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2年5月19日 变动方式: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