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光华芯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559.9956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一)公司持股前51%的股东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丰投资”)、苏州英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英镭”)、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上海”)、宁波璞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璞玉投资”)、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闵大勇、王俊、廖新胜、潘华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立群、齐雷、陆殷华、吴真林、刘锋、郭新刚、叶葆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5月5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80.8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上述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 ||
直接 | 间接 | 合计 | ||||
华丰投资 | 持股前51%的股东 | 24,930,000 | 0 | 24,930,00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苏州英镭 | 持股前51%的股东 | 20,100,000 | 0 | 20,100,00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前51%的股东 | 8,870,000 | 0 | 8,870,00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国投上海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8,015,294 | 0 | 8,015,294 | 2023年4月3日 | 2023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璞玉投资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6,540,000 | 0 | 6,540,000 | 2023年4月3日 | 2023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伊犁苏新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6,624,946 | 0 | 6,624,946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闵大勇(通过苏州芯诚、苏州芯同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 | 0 | 183,300 | 183,300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闵大勇(通过苏州英镭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 | 0 | 2,689,380 | 2,689,38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王俊(通过苏州芯诚、苏州芯同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 | 0 | 196,400 | 196,400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心技术人员
心技术人员 | ||||||
王俊(通过苏州英镭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 | 0 | 10,130,400 | 10,130,40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廖新胜(通过苏州芯诚、苏州芯同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 | 0 | 221,000 | 221,000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廖新胜(通过苏州英镭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 | 0 | 5,185,800 | 5,185,80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潘华东(通过苏州英镭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 | 0 | 2,094,420 | 2,094,420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许立群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 0 | 213,552 | 213,552 | 2023年4月3日 | 2023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齐雷(通过国投上海持有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 0 | 1,131 | 1,131 | 2023年4月3日 | 2023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
齐雷(通过国投宁波持有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 0 | 200 | 200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陆殷华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 0 | 8,253 | 8,253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吴真林(通过苏州芯同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 | 0 | 800,000 | 800,000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刘锋(通过苏州芯诚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 | 0 | 300,000 | 300,000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郭新刚(通过 | 间接持有公 | 0 | 44,000 | 44,000 | 2023年6月 | 2023年12 |
苏州芯诚持有的股份)
苏州芯诚持有的股份) | 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 | 19日 | 月19日 | |||
叶葆靖(通过苏州芯诚、苏州芯同持有的股份)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 | 0 | 156,900 | 156,900 | 2023年6月19日 | 2023年12月19日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