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浙高铁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对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521.4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中浙高铁开展高铁轴承国产化研发工作,公司拟与中浙高铁其他方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中浙高铁提供1303.50万元借款,按公司目前对中浙高铁40%持股比例计算,公司对中浙高铁的借款金额为521.4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水平参考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中浙高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林松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0% | 35% | 15% | 10% |
4、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5、注册资本:25,000 万人民币元
6、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速铁路及轨道车辆轴承、航空航天与舰船兵器等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轴承零部件及其相关零件的研发、销售;轴承的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轴承产品及原辅材料、零配件、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中浙高铁属于联营企业。
10、财务情况
中浙高铁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383.76万元,负债总额为50,958.4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425.32万元;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2,093.95万元,净利润为-7,040.15万元。
11、公司与中浙高铁的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中浙高铁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中浙高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中浙高铁轴承有
限公司
1、财务资助的方式: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浙高铁提供1303.50万元借款,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期限:一年
3、利息:参考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用途:高铁轴承的研发投入。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踪高铁轴承项目的进展,密切关注其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中浙高铁提供借款,旨在支持中浙高铁开展高铁轴承国产化研发工作;中浙高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浙高铁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中浙高铁提供借款,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助于支持高铁轴承国产化研发工作;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出资比例向中浙高铁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浙高铁提供同比例借款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