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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2-2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5月10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25),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6,054,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86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2,688,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96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366,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20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66,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3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66,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3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5,881,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4%;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2,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531%;反对17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0,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9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6,02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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