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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爱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不同意0人,占监事总数0%,弃权0人,占监事总数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3日,并同意以9.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不同意0人,占监事总数0%,弃权0人,占监事总数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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