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离任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彭绍东先生离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彭绍东先生的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彭绍东先生离任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仍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专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与投资等管理工作。经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推荐,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路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该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绍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162,402股。离任生效后,彭绍东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认为其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聘任陈路南先生为总经理、李日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饶乐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下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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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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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