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61号───────────────
关于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彩虹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707;
陈忠国,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 淼,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龙 涛,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忠国、李淼、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减值损失
2020年6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已解除与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基板玻璃生产线租赁协议,相关基板玻璃产线属于市场淘汰产线,协议解除后无租金收入,未来现金流显著变化,发生明显减值迹象。公司已于2020年6月知悉基板玻璃生产线重大减值迹象将导致重大资产减值损失,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基板玻璃生产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7,107.63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188.17%。公告显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系相关基板玻璃生产线租赁合同终止,产线处于闲置状态,且上述产线已属于市场淘汰产线。
(二)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9月、2020年7月,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10人以成本价购买彩虹光电人才公寓,人均支付购房款80万元以上,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3、第10.2.11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忠国(任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26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淼(任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龙涛(任期为2010年4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3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忠国、时任总经理李淼、时任董事会秘书龙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