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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关于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61号───────────────

关于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彩虹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707;

陈忠国,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 淼,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龙 涛,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忠国、李淼、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减值损失

2020年6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已解除与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基板玻璃生产线租赁协议,相关基板玻璃产线属于市场淘汰产线,协议解除后无租金收入,未来现金流显著变化,发生明显减值迹象。公司已于2020年6月知悉基板玻璃生产线重大减值迹象将导致重大资产减值损失,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基板玻璃生产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7,107.63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188.17%。公告显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系相关基板玻璃生产线租赁合同终止,产线处于闲置状态,且上述产线已属于市场淘汰产线。

(二)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9月、2020年7月,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10人以成本价购买彩虹光电人才公寓,人均支付购房款80万元以上,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予以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3、第10.2.11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忠国(任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26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淼(任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龙涛(任期为2010年4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3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忠国、时任总经理李淼、时任董事会秘书龙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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