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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22年6月24日到期。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第4项、第5项授权的有效期仍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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