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权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国良先生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上述减持股东韩国良先生《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2、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舒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韩国良先生、张舒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韩国良先生、张舒先生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韩国良先生、张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韩国良 | 集中竞价 | 2022.3.8 | 8.14 | 240,000 | 0.02% |
集中竞价 | 2022.5.20 | 6.82 | 105,788 | 0.01% | |
合计 | - | - | 345,788 | 0.03% | |
张舒 | 集中竞价 | 2022.5.20 | 6.77 | 120,000 | 0.01% |
合计 | - | - | 120,000 | 0.01% |
注:韩国良先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限制性股权激励方式取得股份,以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张舒先生减持股份来源:限制性股权激励方式取得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韩国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1,383,151 | 0.13% | 1,037,363 | 0.10%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345,788 | 0.03%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37,363 | 0.10% | 1,037,363 | 0.10% | |
张舒 | 合计持有股份 | 490,000 | 0.05% | 370,000 | 0.03%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22,500 | 0.02% | 2,50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7,500 | 0.03% | 367,500 | 0.03% |
注:(1)上表中韩国良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与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权预披露的公告》中韩国良先生持有股份情况存在差异,系韩国良先生作为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可转让额度更新所致。
(2)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韩国良先生、张舒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韩国良先生、张舒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减持期间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韩国良先生、张舒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韩国良先生、张舒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