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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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
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度,以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战略性管
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
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具体如下: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
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
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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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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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
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
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
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 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回答
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 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媒体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变动、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
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
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
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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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来访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新闻媒体保
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作好接待登记工作;
(五) 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做好媒体采访及报
道工作;
(六)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或依托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后台技术支持服务,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投资者关系管
理互动平台,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相关信息,以方便投资
者查询,解答投资者咨询;
(七)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八)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