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第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1]734 号文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批复》,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0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发 行 登 记 费 以 及 其 他 交 易 费 用 共 计 人 民币
34,472,434.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527,566.00 元,上述
资金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
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107 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长宁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上海钢联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根据本补充协议,公司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
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而定。本补充协议为 2011 年 6 月 28 日三方共同签署的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行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长 宁 支 行 , 账 号 :
076334-98490154800002336)中的募集资金以下表所列示的定期存单
方式存放:
存款账号 存入日期 存入方式 金额(万元) 期限
98490167010003636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三个月
98490167010003644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三个月
98490167020003828 2011-12-29 定期存款 1500 六个月
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 号 :
2900000010120100183258)中的募集资金以下表所列示的定期存单方
式存放:
存款账号 存入日期 存入方式 金额(万元) 期限
2900000010121800063198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三个月
2900000010121800063198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三个月
2900000010121800063198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三个月
2900000010121800063198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六个月
2900000010121800063198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六个月
2900000010121800063198 2011-12-29 定期存款 1000 六个月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支取。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