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蓝”)。
2、本次担保额度以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且以该房产价值金额为限。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为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及执行担保,金额以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亨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且以该房产价值金额为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为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及执行担保,金额以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且以该房产价值金额为限。根据对房产价值的估算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3527.38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10层房间号1001法定代表人:杨振华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科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季度(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418,189,619.30 | 3,444,450,876.37 |
负债总额 | 1,286,203,765.62 | 1,308,040,154.04 |
净资产 | 2,131,985,853.68 | 2,136,410,722.33 |
营业收入 | 1,709,921,189.35 | 321,764,889.89 |
利润总额 | -303,652,986.50 | 5,323,625.65 |
净利润 | -257,416,778.03 | 5,904,521.67 |
经查询,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828.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二号院内9层房间号901法定代表人:杨惠超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舞台美工、服装道具、灯光音响;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咨询;软件开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
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1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1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
北京1直辖市以及新疆1自治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1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1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北京1直辖市以及新疆1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9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科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季度(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29,734,035.41 | 1,657,210,369.45 |
负债总额 | 1,200,662,229.07 | 1,332,625,461.07 |
净资产 | 329,071,806.34 | 324,584,908.38 |
营业收入 | 1,096,796,089.08 | 179,695,309.39 |
利润总额 | -178,536,996.25 | -4,869,479.88 |
净利润 | -158,075,217.23 | -4,486,897.96 |
经查询,北京飞利信科技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18号1幢8号法定代表人:李士玉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工程的施工;智能卡的开发、技术服
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开发、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 ||
科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季度(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14,663,244.64 | 313,635,606.12 |
负债总额 | 59,818,789.73 | 60,899,826.75 |
净资产 | 254,844,454.91 | 252,735,779.37 |
营业收入 | 55,576,080.08 | 6,133,971.46 |
利润总额 | 24,833,352.94 | -2,108,675.54 |
净利润 | 24,835,282.63 | -2,108,675.54 |
经查询,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705号(嘉兴科技城)创新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士玉
主营业务:计算机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服务;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维护;智能卡的开发及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 | ||
科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季度(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7,972,546.49 | 148,722,572.17 |
负债总额 | 87,657,247.12 | 88,637,771.15 |
净资产 | 60,315,299.37 | 60,084,801.02 |
营业收入 | 9,046,709.27 | 1,710,903.36 |
利润总额 | 39,515,819.37 | -230,498.35 |
净利润 | 39,515,819.37 | -230,498.35 |
经查询,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因与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公司在账户查询获悉部分账户资金冻结后,立即与江苏亨通及苏州中院协商沟通,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法院立即先行解除对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后续另行将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为此,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为浙江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及执行担保,金额以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且以该房产价值金额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提供保全担保及执行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东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及执行担保,金额以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金额为限,且以该房产价值金额为限。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银行账户冻结问题。被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3%。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