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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段秀峰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监事王法雯已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1年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但公司管理层仍会继续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定业绩目标作为年度经营指引努力实现。为了补足公司长期以来激励不足的短板,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应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公司拟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净利润考核指标,同时增加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保持净资产收益率稳定在行业内较高水平,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中层干部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核心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与积极性。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10%,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20%,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202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第一个考核归属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第一期可归属股票全部递延至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合并考核,若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2021年和2022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230%,管理委员会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两期可归属股票权益进行归属分配。第一个考核归属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第一期可归属股票全部递延至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合并考核,若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净利润的增长数额之和不低于30亿元,管理委员会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两期可归属股票权益进行归属分配。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面临的现实压力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监事王法雯已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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