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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关于调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议案》。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46,334,473股过户至“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购买金额合计114,353.48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但公司管理层仍会继续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定业绩目标作为年度经营指引努力实现。为了补足公司长期以来激励不足的短板,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应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公司拟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净利润考核指标,同时增加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保持净资产收益率稳定在行业内较高水平,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中层干部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核心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与积极性。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10%,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20%,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 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202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当年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2元或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第一个考核归属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第一期可归属股票全部递延至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合并考核,若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2021年和2022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230%,管理委员会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两期可归属股票权益进行归属分配。第一个考核归属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第一期可归属股票全部递延至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合并考核,若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2021年、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净利润的增长数额之和不低于30亿元,管理委员会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两期可归属股票权益进行归属分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面临的现实压力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面临的现实压力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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