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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3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688,000股调整为139,378,6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688,000元调整为139,378,660元。公司后续将根据最新股本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邮政编码:519070;

2、联系人:罗健;

3、联系方式:

(1)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2)电话:0756-6255818、传真:0756-6255819;

4、 申报时间:2022年5月2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2:30-17:30);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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