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5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66,425,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23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756,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6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9,307,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7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118,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49,6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1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579,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2%;反对1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3%;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49,6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1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579,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2%;反对160,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3%;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6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14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595,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4%;反对14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1%;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76,4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149,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606,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4%;反对149,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51,5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15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581,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8%;反对158,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王颖律师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