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修订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并形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修订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信材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广信材料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