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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广信材料: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股票简称:广信材料股票代码:30053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五月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信材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57,908,27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产业转移促进国内PCB油墨行业快速发展

随着全球制造产业向中国加速转移,国内PCB制造业发展较快,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民营PCB油墨供应商逐步发展壮大。经过多年的研发及技术积累,部分国内供应商逐步掌握了PCB油墨关键原材料合成树脂的合成技术,改变了过去对进口合成树脂的依赖。同时,国内企业通过对合成树脂的自研、自产、自用,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形成较为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近年来,由于外资供应商面临运输距离及服务劣势、生产成本高等原因,加之国内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本土企业已经打破外资企业控制我国中高端PCB油墨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PCB感光油墨、UV固化涂料制造企业,逐步成为我国PCB油墨市场的领导者之一。

中国及全球PCB行业市场规模
0% 2% 4% 6% 8% 10% 12%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E2022E2023E
中国大陆PCB(美元)全球PCB市值(美元)中国YOY
资料来源:Prismark

全球范围内,PCB产能向中国转移趋势明显。根据Prismark统计,2016-2020年中国PCB行业产值符合年均增长率约为5.6%,高于全球PCB行业增速3.3%。2008年,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仅为31.11%,在2020年这一数字已提升至56.2%。

未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居民收入增长、内需扩张、消费结构升级,计算机、通信设备、IC封装、消费电子等产业发展将获得新的动力,新产品的开发及更新换代将使PCB行业迎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在下游应用领域的带动下,PCB油墨行业也将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2、涂料行业产品升级,新型环保UV涂料市场空间巨大

紫外光固化涂料,也称为UV涂料,是由低聚物、单体、光引发剂、颜料、助剂等成分组成,是指受到紫外光辐射时,光引发剂分解,引发单体产生聚合交联反应,使材料固化成膜的一种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综合性能优良,且对环境污染较小,在涂料行业向高性能、高环保方向发展的背景下,其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紫外光固化涂料在生产过程中无需添加溶剂,不会排放出VOC,对环境污染小;可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固化,能用于热敏基材,固化能耗低,成膜速度快,适用于快速流水线涂装;产品成膜后具有良好的硬度、柔韧性、耐磨性、耐划伤性、耐化学品性以及光泽度,综合性能优良。紫外光固化涂料技术于20世纪40年代开始起步,发展时间较久,现阶段较为成熟,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宽。

紫外光固化涂料早期主要应用在CD/DVD、随身听等电子产品涂装领域,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其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到电视、电脑、光纤等产品中,现阶段还被广泛应用到医疗器械、汽车、木器、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张、织物、玻璃、建材、食品包装、饮料包装、化妆品包装等行业中。紫外光固化涂料物化性能优良、涂装效果好、固化速度快、污染低,成为传统溶剂型涂料的主要替代产品之一,被誉为“21世纪的绿色涂料,环境友好型涂料”,未来将迎来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3、在国家战略支持下,我国光刻胶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在全球高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半导体、平板显示器及PCB行业发展。2020年8月,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措施及相应政策,在财税、投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政策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对集成电路发展予以支持。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

布,要求对包括集成电路在内的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进行科技前沿领域攻关。在国家一系列红利政策带动下,中国半导体尤其是集成电路行业发展势头良好。

中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及产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

根据智研咨询统计,2015-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至1.6万亿元,产量从1000多亿块增长至2615亿块,其中2020年增速达到

29.56%。根据《中国制造2025》预计,中国集成电路的本地产值在2030年预计达到1837亿美元,满足国内75%的市场需求。集成电路及相关领域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作为半导体行业制造环节中关键的材料,PCB油墨和光刻胶的市场需求得到快速释放,尤其是平板显示器用的光刻胶产量增长,中国光刻胶产量呈现稳中有升态势。根据头豹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光刻胶产量从2014年的6.3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0万吨(CAGR为9.3%),预计到2023年中国光刻胶产量有望

达到23.8万吨(4年CAGR为21.56%)。

中国光刻胶市场规模
资料来源:产业信息网

根据产业信息网统计,2015-2020年,我国光刻胶市场规模从100亿元增至176亿元,其中,PCB产值年复合增长率为3.5%,持续领跑全球。同时,我国PCB产量占全球比重从15.82%提升到43.04%,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

受益于我国红利政策的扶持,我国本土光刻胶制造商积极提升光刻胶产品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推进光刻胶国产化的进程。未来,我国有望突破高端光刻胶产品的技术壁垒,带动我国光刻胶产量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全球半导体产业、平板显示器、PCB行业逐渐向我国转移,带动我国光刻胶的需求激增,我国光刻胶行业拥有较大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在我国“工业4.0”、“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0”持续深化发展的背景下,行业下游应用终端领域对光刻胶的需求有望持续增长,从而推动我国光刻胶产量提升,预计到2023年我国光刻胶产量有望达到23.8万吨,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优化升级产能,完善业务布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在江西省龙南市实施的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通过新建厂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高端技术人才,公司将江西广臻打造成华南的主要生产基地,作为公司立足

华南、辐射华中华东等周边市场的重要布局。江西广臻生产基地的建设一方面对原有产能进行优化升级,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华南市场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另一方面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为公司面向区域市场的产品供货稳定性提供了保障,增强了对客户的吸引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2、切入光刻胶领域,构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除优化原有的油墨、涂料业务外,积极切入光刻胶领域,主要目标为实现集成电路光刻胶、平板显示光刻胶、光刻胶稀释剂、边胶清洗剂、蚀刻液、正性光刻胶显影液、正性光刻胶剥离液和CMP抛光液等相关产品及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公司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研发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已掌握光刻胶及其周边配套材料的主要技术和生产开发工艺。近年来,公司委托中国台湾企业廣至新材料合作开发光刻胶项目,截至目前已经有部分研发成果:该项目第一批次产品已经取得研发成果,并在台湾实验室经中国台湾地区客户小试成功,产品性能及质量已满足客户的使用需求,现已进入技术转移、产品试制及客户验证阶段。目前公司光刻胶团队在不断组建完善中,公司光刻胶及配套试剂在内地已实现销售并获得小批量订单。公司已将光刻技术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掌握光刻胶技术并实行产业化是公司顺应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所需资金规模也不断增加,而且公司所处的电子化学品行业需要持续、大量的研发资金投入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和外部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电子化学品行业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的业务布局,从而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不断落地,半导体、PCB、平板显示、消费电子等电子化学品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张并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化学品需求的快速提升为公司带来了充分的发展机遇。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充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均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扩大资金实力,为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数量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4、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修订。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制定,并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

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前提

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8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为57,908,275股,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4)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056.22万元和-40,713.31万元。2021年度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为-35,011.30万元,剔除该影响后,2021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44.92万元、-5702.01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无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剔除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按照0%、15%、25%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9,302.37万元;假设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新股发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现金分红、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 12月31日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
假设情形(1):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持平(剔除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
总股本(万股)19,302.7619,302.7625,093.59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1,056.22-6,044.92-6,044.92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40,713.31-5,702.01-5,702.01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10,299.6069,302.3769,302.37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69,302.3763,257.44120,257.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3-0.31-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1-0.30-0.27
每股净资产(元)3.593.284.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73%-9.12%-7.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35%-8.60%-6.69%
假设情形(2):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5%(剔除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
总股本(万股)19,302.7619,302.7625,093.59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1,056.22-5,138.19-5,138.19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40,713.31-4,846.71-4,846.71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10,299.6069,302.3769,302.37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69,302.3764,164.18121,164.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3-0.27-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1-0.25-0.23
每股净资产(元)3.593.324.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73%-7.70%-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35%-7.26%-5.65%
假设情形(3):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25%(剔除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
总股本(万股)19,302.7619,302.7625,093.59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1,056.22-4,533.69-4,533.69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40,713.31-4,276.51-4,276.51
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110,299.6069,302.3769,302.37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69,302.3764,768.67121,768.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3-0.23-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1-0.22-0.20
每股净资产(元)3.593.364.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73%-6.76%-5.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35%-6.38%-4.97%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2、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3、基本每股收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股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2)。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请见《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PCB油墨、涂料的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扩大优化升级PCB油墨、涂料等核心产品的产能,并发挥各类型产品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更好地满足华南等重点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通过本项目切入光刻胶领域,实现光刻胶及配套材料的产业化,有助于发挥公司新老业务的协同效应,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156人,其中博士学历3人,核心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能自主设计部分功能性树脂结构,多名人员具有10年以上研发经验。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拥有专业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油墨、涂料产品研发经验,专业的人才队伍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均是由公司的研发团队自主研发而成。

广信材料拥有数十名多年从事印制电路板专用油墨研发的核心技术人员,多年来公司产品品质及研发能力在行业中颇有影响力,公司现已建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PCB配套油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研发平台,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江南大学共建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公司牵头制订了《印制电路用标记油墨》、《印制电路用阻焊剂》等6项行业重要标准。公司的主打产品阻焊油墨(soldermask)KSM-S6189系列、KSM-180系列产品都已获得美国UL

安全认证。公司通过了ISO9001资质标准认证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第九届全国印制电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公司具备高性能印制电路板专用油墨研发能力。江苏宏泰无论是技术人员,还是产品研发能力都位居国内紫外光固化涂料领域前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多年来,江苏宏泰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等称号,建立了“江苏省紫外光固化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了“江苏省工业支撑项目”等多个重点高新技术课题。2020年,湖南宏泰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技术研发优势,江苏宏泰成功打破外资企业对高性能专用涂料的垄断,成为国内少数具有高性能紫外光固化涂料研发能力和应用领域拓展实力的企业之一。2019年9月,在国内涂料产业首家财经媒体《涂界》发布的“2019中国涂料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榜单”中,江苏宏泰荣获了细分领域中“手机涂料”的单项冠军。针对2020年3月4日国家发布的GB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对VOC的管控,江苏宏泰利用技术储备和技术优势对现有涂料体系进行升级,开发出了光学塑料片用耐指纹涂料,并已经在国内几大终端品牌的部分产品上广泛应用,江苏宏泰还积极地投入研发资源开发更加环保的水性涂料、UV高固含涂料、高固含色漆和油墨等环保材料,目前公司研发的水性涂料和UV高固含涂料均已经在闻泰等客户初步上线验证通过。

湖南阳光长期致力于UV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其中大多数都具有十余年的UV行业从业经验;同时,与美国英凯高级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湖南大学化工学院形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拥有强大的新产品研发能力。此外,公司近年来通过外部引进的方式,组建了一支光刻胶研发团队,相关人员在光刻胶细分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秀的研发能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多种油墨、涂料等产品的核心配方。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50项、外观设

计专利1项。随着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逐渐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电路的线路结构越来越复杂,线路分布越来越密集,印制电路板上的焊点间隔越来越小,对油墨等电子化学品的精密度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公司生产的液态感光固化阻焊油墨的分辨率已达到50微米以内,同时固化后还拥有优异的抗物理性和耐化学性,在质量参数上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可有效满足高精密度印制电路板等电子产品的生产要求。公司目前已在原有PCB阻焊油墨主力优势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最新型浸涂型液体感光蚀刻油墨(代替干膜)、LDI专用内层涂布油墨(负胶)等产品市场,目前公司最新型浸涂型液体感光蚀刻油墨、LDI专用内层涂布油墨均已实现销售。

江苏宏泰拥有快速研发定制化专用涂料的能力,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高性能专用涂料研发能力的企业之一,在专用涂料领域拥有显著的产品性能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涂料产品作为功能性材料,产品性能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下游客户产品质量的好坏,江苏宏泰自主研发的多种专用涂料产品不仅在单个性能指标上处于行业前列,在性能指标的均衡性和稳定性方面也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得到终端及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产品性能优势已成为江苏宏泰的核心竞争力。其中高固含环保涂料、阻燃油墨、高耐钢丝绒涂料、超高硬度耐指纹涂料、钢铁防腐UV涂料、汽车部件耐候性涂料等产品处于业内领先地位。2020年公司新研发的AG耐指纹涂料、特殊高玻纤基材PVD涂料,成功在三星旗舰机型Galaxynote20、华为watchfit等项目上应用。

湖南阳光作为专业功能涂料生产企业,其核心产品PVC塑胶地板UV涂料拥有行业先进的技术指标、市场影响力,行业地位居市场前列。

在光刻胶领域,公司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研发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已掌握光刻胶及其周边配套材料的主要技术和生产开发工艺。公司委托中国台湾企业廣至新材料合作开发的光刻胶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研发,截至目前该项目第一批次产品已经取得研发成果,并在台湾实验室经中国台湾地区客户小试成功,产品性能及质量已满足客户的使用需求,现已进入技术转移、产品试制及客户验证的准备工作中。

(3)市场储备

在专业油墨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依靠持续的研发创新和高标准的质量管理,确保了产品拥有稳定的品质和良好的使用效果,进而积累了依顿电子、博敏电子、景旺电子、兴森快捷、健鼎科技、定颖电子、明阳电路、生益电子、胜宏科技、中京电子、世运电路、科翔股份、天津普林、本川智能、方正科技、崇达技术、广东骏亚、奥士康、金信诺、恩达电路、康美电子等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稳定客户,并与其形成了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良性合作关系,而且被多家企业评定为优秀供应商。公司优质的客户群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品牌效应,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专用涂料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苏宏泰积累了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长期客户,并与其形成了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良性伙伴关系。以手机制造领域为例,目前江苏宏泰与国内主要终端品牌如华为、OPPO、三星、联想、传音等长期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同时与其一级代工厂如深圳比亚迪、嘉兴闻泰、杭州耕德、东莞捷荣、东莞誉新、东莞领益、厦门通达、惠州伯恩、蓝思、维达力、三景、硕贝德、胜利精密、歌尔声学、华米科技、瑞声科技、碳元科技、长信科技、越南ALMUS等均已建立了良好且长久持续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江苏宏泰在行业内赢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江苏宏泰不但在国内市场上赢得了客户的信赖,更是打开了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合作的途径,不断与ALBEA等跨国公司进行了深度合作,获得了部分海外客户的青睐。

在光刻胶领域,公司与中国台湾企业廣至新材料合作开发的光刻胶项目第一批次产品已经取得初步成果,并在台湾实验室经中国台湾地区客户小试成功,产品性能及质量已满足客户的使用需求,现已进入技术转移、产品试制及客户验证的准备工作中,未来将进入国内客户验证阶段。

(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

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竞争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使用用途和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地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③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④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⑤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⑥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⑦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②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③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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