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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提名李克强先生、丁玮先生、汤谷良先生、张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李克强先生、丁玮先生、汤谷良先生、张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李庆文陈全世
任晓常谭晓生卫新江
曹兴权杨新民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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