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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2-039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威复材”)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报告。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33)。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36)。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49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8名调整为137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25.00万股调整为622.5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0万股调整为

498.0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00万股调整为124.50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

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8人调整为13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00万股调整为622.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0万股调整为49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25.00万股调整为124.50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5.00万股调整为622.5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8人调整为13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0万股调整为49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00万股调整为124.50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光威复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光威复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威复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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